來料加工企業是一種企業的劃分,帶有很強的政策性,是在改革開放初期政府大力支付與提供的企業,但是現在這種企業由于技術含量不高,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,已逐步為我國沿海地區所淘汰。
來料加工企業并不是按照所有權的分法,也就是說即可以是國有、集體所有,也可以是私人所有,當然,現在私人所有的情況比較多。
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有以下區別:
1.進料加工,進是一筆買賣,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筆買賣,在進出口的合同上沒有聯系;來料加工原料進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筆買賣,或是兩筆相關的買賣,原料的供應往往是成品承受人。
2.來料加工的雙方,一般是委托加工關系,部分來料加工,雖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,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買賣關系,但一般我方為了保證產品的及時出口,都訂有對方承購這些產品的協議,進料加工再出口,從貿易對象來講,沒有必然的聯系,進歸進,出歸出,我和對方都是商品買賣關系,不是加工關系。
3.來料加工是對方來料,我方按其規定的花色品種、數量進行加工,我方向對方收取約定的加工費用;進料加工是我自營的業務,自行進料,自定品種花色,自行加工,自負盈虧。